华为vs三星,华为胜!
▌本文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、央视新闻综合
华为为保护自己的无线通信发明专利,2016年5月分别在美国和中国起诉三星公司。
经过近两年的审理,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今日公开宣判,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,侵害华为201110269715.3专利权的行为,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。本场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。
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FRAND原则
法庭审理认为,三星违反了标准专利谈判中的FRAND(公平、合理和无歧视)原则,故意拖延谈判,三星和华为通讯领域的标准专利实力相当,但三星许可给华为的授权使用费是华为许可给三星的三倍,此判决之后双方可继续进行谈判。
原告华为诉称,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。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.2号和201110269715.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。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,以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、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,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(公平、合理和无歧视)原则,具有明显过错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。
华为打赢专利战:专利维持有效率高于三星
截至目前,2016年三星在中国市场起诉华为专利侵权系列案件中,已有21件专利公布了无效宣告审查结果,共计12件被判全部无效,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审查被判无效率为57%;
与之相对的是,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系列案件中,已有13件专利公布了无效宣告审查结果,共计4件被判全部无效,涉案专利经无效宣告审查被判无效率为31%。仅从比例角度看,华为专利被判维持有效率要高于三星。
对此,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认为,华为与三星专利战是全世界范围的专利战,一城一地的得失不关键,华为拥有众多专利,打赢一场专利官司很正常。而华为需要的是与三星签署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授权协议,这才是漫长的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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